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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埔街的商户注意啦!安装户外招牌需备案,最新指引快戳→

| 【记者 江埔君】 【编辑 橙子鱼】 通讯员 江埔街城管中队 | 2021-01-08 23:07:00


从化区江埔街户外招牌设置备案指引
备案依据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修正版)》


备案材料


《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信息表》(原件和电子件)

《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和维护安全告知承诺书》(原件和电子件)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备案程序


一、设置人在户外招牌设置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备案材料,向招牌设置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备案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1.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并出具《广州市户外招牌备案回执》;

2.报送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备案报送人当场更正;

3.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


三、备案信息变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办理地址


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

(江埔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87983748

监督电话:020-87983748



店招牌匾设置规范要求


一、禁止设置的情形


(一)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

(二)在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机房及其他构筑物等)设置(大型城市交通枢纽已设置的招牌除外);

(三)在擅自调整高度的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设置;

(四)影响通风采光功能和消防、通行安全;

(五)在商住楼等混合功能建筑的住宅部分设置;

(六)遮挡建筑重要特色构件;

(七)使用电子显示屏(走字屏除外)设置;

(八)使用高亮度、闪烁的灯光设置,或播放声音;

(九)使用灯箱布、喷绘布或即时贴等材质设置;

(十)在建筑物首层立柱面或立柱之间平行于墙面设置;

(十一)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构造干挂面层上。


二、门店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情形


(一)不宜在两栋建筑之间连接墙面或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

(二)招牌数不宜超过出入口个数,且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每个方向的外墙不宜超过1块;

(三)招牌依附于一层门楣平行设置的,厚度不得超过0.3米,与相邻店面招牌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

(四)招牌依附于一层门柱垂直设置的,其外沿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1米,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高度不得超过0.7米,厚度不得超过0.3米;

(五)设置电子走字屏的,不得闪烁播放信息,禁止播放声音,不得悬空设置,数量不得超过1块,宽度不得超过0.6米,净空高度不少于2.5米。


三、门店无专用室外出入口的情形


(一)不宜在两栋建筑之间连接墙面或跨越人(车)行通道设置;

(二)招牌设置在裙楼(24米以下)品牌墙或三层窗户以下窗间墙上;

(三)招牌数量每个方向的外墙不宜超过1块;

(四)品牌墙形式的,整体面积应小于所附着实墙面面积的20%;

(五)厚度不得超过0.3米,与相邻店面招牌的间距不得小于0.3米。


四、有设置二层以上垂直外墙招牌和落地招牌的情形


(一)建筑二层以上垂直外墙的招牌仅允许设置在《专项规划》确定的商圈范围内;

(二)建筑二层以上垂直外墙招牌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24米;

(三)落地招牌可在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商务办公楼宇、房产销售中心、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气)站、汽车充电站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

(四)落地招牌不宜超过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数,高度不得超过4米,设置地点距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招牌高度的1倍,与门店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招牌高度的2倍。


五、属于大型门店招牌的情形


(一)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大型门店招牌是指任一边边长≥4米或单面面积≥10平方米的招牌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二)大型门店招牌应委托具备建筑和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附上结构设计图和结构安全说明材料;

(三)招牌的安装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并附上相关资质证书;

(四)设置人应当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并附上相关检测报告。


六、属于世界五百强等知名企事业单位招牌的情形


(一)当其广州总部经营或办公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允许在总部的建筑物檐口以下设置;

(二)每单位招牌增设数不得超过1块;

(三)每栋建筑物24米以上招牌总数不得超过2块,每个立面不得超过1块,单个面积不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的3%。


楼名招牌设置规范要求



一、禁止设置的情形


(一)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利用危房、违章建筑设置;

(二)在超出建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含屋顶水箱、机房及其他构筑物等)设置(大型城市交通枢纽已设置的招牌除外);

(三)在擅自调整高度的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设置;

(四)影响通风采光功能和消防、通行安全;

(五)遮挡建筑重要特色构件;

(六)使用电子走字屏和电子显示屏设置;

(七)使用高明度、刺眼、动态的灯光设置,或播放声音;

(八)使用灯箱布、喷绘布或即时贴等材质;

(九)在建筑物首层立柱面或立柱之间平行于墙面设置;

(十)直接安装在建筑物构造干挂面层上。


二、建筑物底层设置楼名招牌的情形


(一)招牌允许在在建筑主体墙面和主要出入口门楣处设置,每个立面的主要出入口最多设置1块;

(二)厚度不得超过0.3米,单个招牌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体面积的3%。


三、建筑物底层以上设置楼名招牌的情形


(一)招牌允许在建筑物(含裙楼)女儿墙墙面、主体墙面设置;

(二)可选择建筑物朝向主要道路的两个立面设置,每个立面最多设置1块;

(三)厚度不得超过0.3米,单个招牌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体面积的3%。


四、有设置落地招牌的情形


(一)落地招牌可在商业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商务办公楼宇、房产销售中心、汽车品牌专营店、加油(气)站、汽车充电站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

(二)落地招牌不宜超过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数,高度不得超过4米,设置地点距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招牌高度的1倍,与建筑物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招牌高度的2倍。


五、属于大型楼名招牌的情形


(一)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大型楼名招牌是指任一边边长≥4米或单面面积≥10平方米的招牌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二)大型门店招牌应委托具备建筑和结构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附上结构设计图和结构安全说明材料;

(三)招牌的安装应由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进行施工并附上相关资质证书;

(四)设置人应当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并附上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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