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埔街召开2021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强调了这3点→
| 【记者 江埔君】 【编辑 橙子鱼】 通讯员 江埔街农业科 通讯员供图 | 2021-02-21 00:18:23
近日,从化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为落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2月20日上午,江埔街在街道办一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春季森林防灭火强化工作部署会议。街全体班子成员、驻村(居)组长、各村(居)书记、江埔街农业科、林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江埔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邝冬梅通报了近期森林火灾情况,随后向与会人员传达了从化区紧急召开的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全街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详细工作部署。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
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
目前,从化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正在生效
广大街坊一定要加强森林防火意识
自觉杜绝野外用火、违规用火
一、防火期
根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从化区森林特别防护期。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等传统民俗拜节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为从化区森林高火险期。
二、防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三、防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1.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2.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3.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5.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6.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7.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干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干元以上三干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119、12119